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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法律不能因为宽恕而打折
发布日期:2011-11-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法律不能因为宽恕而打折
2008-07-23 10:34:04 来源:凤凰网 编辑:klaudia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肇事逃逸,我们痛恨,但我们希望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他学会感恩,对社会做点儿贡献……”法官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收到一封感人的“原谅书”。父亲在事故中永远离去,面对逃逸后被自己亲手抓回来、家境困难的肇事者潘某,死者家属敞开胸怀,不仅没有提出赔偿,还请求法院轻判。法院最终综合考虑到潘某的认罪态度、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因素,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7月19日《成都商报》)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撞死人这几个词纠缠成了是一起令人悲愤的交通事故。无论如何,那位肇事逃逸的潘某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可因为受害人家属的宽恕,因为潘某家中的困难(妻子有重病、两个女儿正在上学,全家人都靠着潘某一人养活)法院最终判处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连民事赔偿也都省略了。
  结局似乎变得非常美好。死者家属的宽恕广为传诵;肇事逃逸的潘某家也可以继续以原来的状态生活下去,以德报怨再次获得了赞颂。可是在我看来,受害人家属的宽恕是值得称道,可法院却不能顺水推舟卖了人情。法律是准绳,不能作为宽恕的人情,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使其打折。
  对于无证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肇事逃逸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潘某的行为是恶劣的,他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当然,受害人家属的宽恕是值得称道的,但这种宽恕不用在对他的处罚,应该用在对潘某家里的帮助上。
  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一个母亲因为贫穷偷食物给她的孩子们吃,结果被起诉。法官判决说:“这个女人因盗窃有罪,判罚XX元。而在我们的社会里居然还有一个母亲需要靠偷窃来养活儿女,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因为我们的冷漠有罪,每人判罚一美元。”并第一个站起来,掏出一美元放在法官桌上。在场的每一个人都震惊了,人们自发地排起长队,交出了让人终身难忘的一笔罚金。法官对母亲实施了帮助,但却没有取消对这位母亲的处罚。法律的尊严需要维护,它的维护绝不是道德上的宽恕。在我看来,对于潘某,严厉的法律惩罚是必须的,而对其家人的帮助也是必要的。惟其如此,才算真正实践了宽恕的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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