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忙聊天开车撞上树 老乡搭车受伤起诉赔偿
作者: 贾小翠
中国法院网讯 本是好心搭同乡一程,岂料遇上车祸致使“乘客”伤残。司机是否需要为自己顺便搭载他人的行为买单?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搭“顺风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
2011年3月14日,家住房山区韩村河镇的杨某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去市里进货。回来途中接到同村张某的电话,称自己也在市里,能否载他一程。杨某想想平时邻里关系都不错,再说路上也就自己一人,搭个伴有人说话也热闹,于是就爽快地答应了。随后,杨某前往两人约好的见面地点把张某带上车。
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谁想到,在行至韩村河镇政府附近的一个拐弯处时,由于两人忙着说话,没有注意前方突然出现的一只小狗。当杨某看到后,下意识的为了躲避小狗转动了方向盘,因为用力过猛车子与路旁的树木碰撞挤压发生侧翻,致使张某受了重伤。由于当时的监控没有拍下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且没有其他见证人,此次事故的责任过错无法认定。
事故当天,由于张某伤势严重,出于道义,杨某主动支付了6000的医疗费。不过让杨某没想到的是,邻居张某及家人竟然在两个月后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费等6万余元。
庭审中,杨某觉得自己很冤枉,“我载他不是经营行为,完全是出于好心让他搭顺风车,事后出于道义我也补偿了一部分钱,自己不应当承担过多的责任。”
张某则认为,“既然是无偿搭车,作为驾驶员,张某亦负有安全驾驶义务;本来自已也不想要这个钱,但因为伤势不轻,自己仅医疗费一项就花了近4万元,不得已只能要求杨某依法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驾驶的面包车是机动车,属于交通运输工具,应负有保障乘车人员安全的一般义务。但考虑好意让人搭车是一种助人为乐行为,应酌情予以减轻考虑,且伤者张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驾驶员应集中注意驾驶的情况下,仍与杨某聊天,因此对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杨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