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作者:麻增伟律师
随着国家货币宏观调控措施的收紧,银行放贷越来越谨慎,审核越来越严格,企业和个人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但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却并未因此而减弱,这种资金供求上的矛盾,使得大量的民间资本开始在借贷市场上活跃起来,但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市场上借贷行为的不规范,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存在大量的违法借贷行为或潜在风险,不仅影响对民间资本的合法使用,而且也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下面就如何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笔者作一简要的分析,希望对民间借贷双方规范借款行为防范法律风险有所帮助。
1、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书面借款合同是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按照书面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越明确,就越容易减少纠纷。虽然合同法并未明确要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采用书面方式,但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自然人之间借贷的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给付借款时生效的,若仅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未实际给付借款的,借款合同不生效。
2、注意借条和收条的区别。
一般意义上的借条仅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相当于借款合同的性质。一般意义上的收条仅能证明一方当事人收到特定数额款项的事实,而对于收到的特定款项属于何种性质的事实,收条一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一般要证明一个完整借贷关系的成立,既需要借条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也需要收条来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但在借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在使用借条和收条时比较混乱,出具的借条和收条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借条和收条,有的借条包含了收条的内容,有的收条包含了借条的内容。甚至还有很多当事人拿着不能证明款项交付的借条来主张返还借款,最终均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为了避免纠纷,在借贷双方采用借条等简便形式来证明借贷关系时,签订借条的同时,交付借款时,一定要让对方签订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收条。在自然人的借贷中,在只写收条或借条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借条还是收条的名称,其内容必须明确且应包括两个事实:一是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3、利息应明确约定,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借贷双方应当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对是否收取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特别对于自然人间的借贷,若出借人的本意是收取利息的,就更应该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其主张利息的权利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因为,合同法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自然人间收取利息的借贷,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但利息的约定并非没有限制,为了防止当事人间的高息放贷行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企业之间借贷以及企业与公民之间借贷效力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金融企业才能对外发放贷款,一般的企业不能对外发放贷款,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我国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双方约定的利息由国家依法收缴。
而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复利及利息预先扣除的禁止。
《民通意见》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法律原则上禁止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若约定的复利未超过国家限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国家有条件的予以保护。对于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行为,则直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6、充分利用各种担保方式,为借款债权设定担保。
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可以为主债权设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借款人在出借款项时,为了确保将来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可以根据对债务人清偿能力的评估,为自己的债权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在设定担保方式时,一定要注意不同保证方式法律规定生效要件和担保力度、实现方式的不同,以便为自己的债权设定合理的担保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多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