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肇事判缓刑 无证驾驶被收监
发布日期:2011-11-18    作者:连会有律师
 
v交通肇事判缓刑 无证驾驶被收监
 
 
 
 
  缓刑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证驾驶车辆载货被公安部门查获。近日,永安法院对该缓刑人员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067月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68月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刘某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决定。缓刑考验期间,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解放牌载货汽车,在途经永安市大湖镇金银湖工业区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鉴于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已不适合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考察。永安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撤销对刘某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对刘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