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能否不附带
附带民事诉讼,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附带处理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而进行的诉讼。即处罚犯罪的同时,责令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的赔偿的标准与民事的赔偿标准并无不同,所不同的是民事案件法院要收诉讼费,而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奇怪的是,不受费的附带民事诉讼越来越不吸引人了,不愿意附带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同样的赔偿标准判决结果出现了明显差别。因此附带民事诉讼拿出来作为纯民事的案件越来越多。有人认为审刑事案的法官对民事赔偿不精通,也有人说法院为了收取诉讼费用,意之,不少案件当事人为了获得较多赔偿而选择了另行起诉,将刑事附带民诉讼以纯民事案件单独立案。为此,审理过程没有了法律的尊严、结果更是五花八门:
一、某市审理武某交通肇事案,将刑事附带民事的民事部分以民事案件审理,民事开庭中,民事被告身带戒具出庭,原告(受害者家属)冲上前将被告痛打一通,由于民庭没有配备法警,暴力一时难以制止...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法院要求其交纳诉讼费用,被告辩解举证都无法正常实现,羁押期间又如何筹措费用?
二、李某故意杀人案,受害人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纯民事案诉至法院,民事诉讼中因财产调查、保全而耽误不少时间,刑事案件审理则相对顺畅。刑事案件法官感到非常无奈,审理刑事案件还要等待另外一起民事案,如果按正常程序办下去,估计刑事被告早已正法,民事二审时就只剩下一方当事人了!
三、吴某以杀死三人、重伤二人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极刑。多数受害人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赔偿要求,而有一受害人在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法院单独提起纯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赔偿二死者亲属总计十余万元,而被告户籍地的基层法院却判决赔偿一死者亲属几十万元。同一地区、同一案件、同样的赔偿标准,不同的是判决结果。
国家的法律是统一的,但执行起来就不知不觉的走了样儿。执法者应当掌握好这个平衡,让严肃的东西还是严肃点。不然,依法办案、稳定社会、创建和谐,只能是一种美好愿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