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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因放水纠纷故意杀人案的辩护
发布日期:2011-11-10    作者:110网律师
吴某(男,40岁。)与李某(女,50岁)系同村村民,因春耕生产用水发生争议,吴某情急之下,随手拿起锄头向李某头上砸去,导致李某倒地身亡。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福泉律师接受委托之后,通过实地调查,收集到吴某向当地派出所自首的材料,同时,还收集到村委会成员的证言:案发当天早晨,吴某曾到其家里,要求其调解吴某与李某的用水纠纷。起因是李某独占水源,不准吴某引水灌溉。某乙当时也找过李某,做过工作,劝说李某让吴某也放点水,但李某不吭声。此外,还收集了部分村民的证言,证实吴某是一个比较老实、本分的人,邻里关系较好。而李某一家在当地不太讲理,经常和村民吵架。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从轻辩护的意见,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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