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及其对公司治理演进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1-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法学杂志》2010年第10期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国对其他国家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关注进一步加强。但是由于路径依赖的存在,各国依然保留了各自的公司治理模式,并在原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了适度微调,使得各国的公司治理发生了功能趋同。但是,当各国的现有制度无法被赋予新的功能,并且保留现有制度效率较低时,便有可能发生对其他国家有效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借鉴。论文运用路径依赖理论分析了我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英文摘要】In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each country pays much attention to other countries’ corporate governance model. But due to path dependence, each country remains its own model and makes adjustment in its own institution framework, thus resulting in the convergence of function. But when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s cannot be put on new functions and keeping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s means low efficiency, learning from others may occur. The paper uses theory of path dependence to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tendency of the model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关键词】路径依赖;功能趋同;制度移植
【英文关键词】path dependence;convergence of functions;transplantation of institution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不断高涨,各国之间的竞争逐步加剧。激烈的竞争引发了各国对各自公司治理模式效率的反思,以及对其他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借鉴。在这一过程中,英美的股东导向型模式日益得到关注。有学者认为,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将趋同于英美的股东导向型模式。[1]的确,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倾向于英美模式的改革,如德国尝试了股权分散化改革、欧洲积极促进公司并购市场的发展、日本允许本国公司选择采取原有双层制的治理模式或者英美的单层制的治理模式等。但是不难发现,这些国家依然保留了各具特色的治理制度,如德国的共同决策制,再如日本的终身雇佣制等。解释差异存续的重要原因就是路径依赖。路径依赖的作用使得各国摒弃原有公司治理模式而采用其他国家被认为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模式的成本巨大,因此各国倾向于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适度微调,赋予本国公司治理制度以某些新的功能。
一、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的思想最早见于经济史学家、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大卫·保罗于1975年出版的《技术选择、创新和经济增长》一书,不过当时并未引起充分重视。20世纪80年代,大卫与美国圣达菲研究所的布莱恩·亚瑟教授将路径依赖的思想予以系统化,并使其迅速成为现代经济学中发展最快、应用价值最高的学说之一。此后,诺斯将“路径依赖”理论运用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之中,用以描述过去的制度对于现存制度和未来制度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诺斯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一旦走上某一轨道,在制度的自增强机制作用下,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所以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有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发展既有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迅速优化;也有可能沿着原有的路径下滑,甚至被“锁定”(Lock-in)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2]拜伯切克和马克·罗在诺斯有关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理论的基础上,将路径依赖的理论运用到分析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中,指出,一个国家以前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结构将导致该国以后也拥有同样的公司所有权结构。[3]
路径依赖有两种来源,一是结构驱动型路径依赖,二是规则驱动型路径依赖。[4]前者强调初始所有权模式对以后的所有权模式将产生直接影响。[5]后者强调产生于初始所有权模式的特定法律规则对以后的所有权结构将产生影响。[6]
结构驱动型路径依赖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存续产生影响,主要出于效率和寻租两个方面的原因。一国当前所采取的公司所有权结构的效率部分依赖于该国所采取的公司初始所有权结构,这主要是由于适应性沉没成本(sunk adaptive costs)、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互补性(complementarities)的存在。寻租则是利益集团或者个人通过影响公共选择和决策而为自己谋求私利的行为。对于既得利益集团而言,只要所有权结构的变革所带来的私人收益不能弥补由此所导致的损失,他们就会阻挠变革的发生,即使他们认识到了变革所可能带来的效率受益。如控制股东会阻止公司向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转变;经理人会阻止公司向集中的所有权结构转变;劳工则会极力维护他们在公司中的话语权,阻碍公司朝向不利于自身的所有权结构的转变。
规则驱动型路径依赖对以后的所有权结构产生影响,也是出于效率和利益集团。规则的效率依赖于一国所拥有的初始所有权结构,并因其适应了这种初始所有权结构而得到了维持并得以发展。公司参与者,如经理、律师、会计师等,都依据这种公司规则而进行了资金、时间等各方面的投资。如果替换这些规则,将使得公司参与者不得不依据新规则进行新的投资,从而导致了高昂的成本。因此,究竟哪种规则是有效率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前所拥有的规则。一国所拥有的初始所有权模式影响了利益集团的权力分配,既得利益集团将会促使有利于自己的公司规则被采纳。如果一国最初拥有的是分散的所有权结构,支持采取反收购规则的利益集团就会努力游说立法者,促使反收购规则被采纳,这一规则又强化了分散的所有权结构。如果一国最初拥有的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既得利益集团就会努力影响立法者采取某种规则,而这种规则有利于维持既有的集中的所有权结构。
制度变迁的规模和方向不是随机的,而是受到初始条件的严格制约,有着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可以说,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7]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深受所有权结构的影响,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
二、公司治理路径依赖的突破
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下,一国即使不那么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模式也有可能一直存续下去。但是,当一国面临严峻的国际经济竞争,使得立法者不得不考虑本国经济体制的效率问题的时候,公司治理制度的借鉴便有可能发生。
产品市场的竞争是促使一国借鉴其他国家公司治理制度的推动力之一。产品市场竞争的任何变化既会影响到对经理人的激励,也会涉及公司破产风险。如果存在破产风险,经理人便有着更强的动机去努力减少或者避免这一风险。[8]不过,如果产品市场是供小于求的市场,也不会威胁公司的生存,因此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维持现有治理结构所产生的私人利益而牺牲潜在的效率。[9]
资本市场的竞争也有可能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的转变。一般来讲,公司可以通过三个途径谋求发展所需的资金:一是自身积累;二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三是通过信贷市场融资。如果公司采取的是第一个途径,公司筹集发展资金的多寡与公司治理的优劣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系。如果公司采取的是第二个途径,公司是否能够筹集到足够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治理的优劣。投资人在投资于公司之时必然要考察公司治理是否健全,因此一个治理健全的公司将能够迅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相反,一个治理不健全的公司将无法筹集到充足的资金或者现有股东将积极地退出公司。如果公司采取的是第三个途径,银行会考察公司的治理是否健全,但是由于银行发放的主要是信用贷款,因此即使公司的治理并不完善,但是银行依然有可能发放贷款。因此,在三种融资模式当中,只有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所形成的竞争才会真正推动公司治理的变革。但是,资本市场的竞争也并不必然导致低效率的公司治理制度被放弃。事实上,采取低效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司只是难以从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充足的资金,而这还不足以威胁公司的生存。如果经理人并不是以公司最优发展为目标,而仅仅是以公司生存为目标,转向最优效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变革将不太可能发生。
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争夺也是促使公司治理制度转变的动力。公司治理不健全,公司股价将会下跌,一方面会导致股东“用脚投票”退出公司,另一方面也会使公司成为敌意收购的目标。一旦公司被收购,公司现有的经理层就有可能被罢免。因此,公司控制权市场上的敌意收购便成为了对公司经理层的重要制约。为了防止自己被罢免,公司经理层就有可能会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将公司股价维持在一个合理或者较高的水平。但是,如果收购方承诺给予被收购公司的经理层以充分的补偿,或者被收购公司早已授予经理层以“黄金降落伞”或者“银色降落伞”,敌意收购所形成的威胁就会显著下降。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立法者有可能会选择更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竞争所引发的效率关注只是说转变有可能发生,而转变是否最终发生将取决于一国的立法者。一国立法者不仅要考虑竞争所带来的效率这一因素,也要考虑诸如历史、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因此,除非一国立法者充分认识到转变的必要性,或者说,现有制度的效率已经非常低下,严重威胁本国公司的竞争力或者本国经济体制的竞争力,否则只要现有制度依然具有一定的效率,尽管不是最优效率,立法者依然会保留现有制度。
三、路径依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模式趋同的不可能性
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决定了一国公司治理的变迁将是沿着原有路径下的演进过程。一旦一国形成了某种公司治理模式,这一模式就具有了一定的制度粘性,从而难以轻易改变。尽管经济全球化推动了各国对先进公司治理制度的借鉴,但是大多是在原有治理框架下的适度调节或者是对个别新制度的引进。将这种现象描绘为“趋近”比较客观,如果将其界定为“趋同”显然是不适当的。
事实上,不论是英美,还是德国、日本,尽管在公司治理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都没有改变原有的公司治理框架。换言之,它们的公司治理改革是在既有框架内所进行的适度微调。它们通过赋予原有制度以新的功能或者强化原有制度的功能,使得各自公司治理制度的功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趋同。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通过公司治理制度来监督经理人。美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完善董事会制度,如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来实现这一目的,而不是引入大陆法系国家的监事会制度。在德国,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是加强作为大股东的银行对经理人的监督。在日本,随着经济泡沫的破裂,立法者开始对其传统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反思,提出要改革董事会制度,加强股东和董事的作用,并完善经理人激励制度。但是,日本的主银行体制、交叉持股制度迄今依然存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遭到了很大抵制。可以说,这些国家一般都是在既有治理模式的框架内赋予原有制度以新的功能或者强化原有制度来实现治理目的的。这可以被理解为公司治理的功能趋同。[10]
由于路径依赖的作用,公司治理的初始状态决定了其演进的路径,这就决定了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将一直存在差异。即使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强大的趋同压力,也不会发生完全的趋同。
(二)制度移植的困难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各国纷纷从其他国家移植较为先进的公司治理制度,以期提高本国公司治理的效率。但是,路径依赖强调一国的公司治理制度与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价值等具有互补性。互补性是构成特定体制的诸元素的一个特征,如公司治理体制、金融体制、公司的组织体制和生产体制或者公司战略体制等。构成特定体制的诸要素具有相互适应的潜力,那么,这些要素之间就被认为是具有互补性的。[11]如果移植过来的制度无法与现有制度形成互补性,移植过来的制度将难以发挥应有效率。
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风险资本市场。一般认为,风险资本市场对于鼓励技术创新而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美国,这种风险资本市场是著名的NASDAQ市场,而各个国家也都纷纷希望通过资本市场来支持本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德国和日本,这种资本市场便是银行所形成的借贷市场。但是,实践表明,银行并没有起到这样一个作用。当竞争非常激烈,而现有制度框架已经不足以产生充分效率的时候,制度借鉴便发生了。德国和法国在20世纪80年代在股票市场中开辟了小企业板块,但是到了90年代,小企业板便陷入了一种边缘化的境地。小企业板之所以被边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德国和法国的配套制度不健全。事实上,一个股票市场上的小企业板是难以孤立地发挥作用的,必须同时辅之以配套制度,如有经验的投资银行、成熟的企业创始人等。因此制度借鉴并不意味着效率的提高,只有在配套制度得以健全的情况下,制度借鉴才有可能带来效率的提高。
再如我国对英美独立董事制度的移植。我国公司传统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但是考虑到我国监事会监督作用的薄弱,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便开始引入英美的独立董事制度,意图加强公司内部的监督,但是独立董事却在实施过程中被誉为花瓶董事,其作用可想而知。实际上,独立董事制度在英美的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移植到我国之后,其作用却大打折扣,这与其缺乏配套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在英美,独立董事是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给付报酬,并在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而这些委员会大多数或者全部成员都是独立董事,这确保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强化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但是,独立董事在我国则是由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监事会所提名,薪酬也是由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决定,因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极为欠缺。因此,尽管我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是却没有配套的制度确保其独立性,独立董事功能的发挥便受到了很大制约。
路径依赖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互补性。由于移植的制度难以与原有制度框架相契合,或者为了与移植的制度相契合而同时引入其他制度的成本过高,导致了制度移植的困难,而这也正是现有制度得以保留的重要原因。
四、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对其他国家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模式给予了更多关注,也发生了许多制度借鉴,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并进一步指出公司治理模式有可能趋同于英美的股东导向型模式。这种“趋同”的提法,反映了单一的“目的论”,是知识社会的乌托邦,而在现实世界中是并不存在这样的目的地的。事实上,各国多元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将会因为路径依赖的作用而得以存续。如果简单地认为各国公司治理模式已经趋同于英美模式或者其发展态势是对英美模式的效仿,将不可避免的具有经济达尔文主义的色彩。事实上,公司治理模式究竟朝向什么方向演进、如何演进,将是一个多元化的演进过程,没有人能够预设某种单一目标。因此,一种强调过程胜于强调目标的“渐进主义”更为可取。
【作者简介】
赵玲,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注释】
[1]Henry Hansmann & Reinier Kraakman,The End of History for Corporate Law,89 Georgetown Law Journal(2001).
[2]North D C.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3]Lucian Bebchuk & Mark Roe, A Theory of Path Dependence in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Governance, 52 Stan. L. Rev. 127 (1999).
[4]Lucian Arye Bebchuk, “A Rent-Protection Theory of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Control,” National Bureau of Econ. Research(NBER) Working Paper no. 7203(1999); Lucian Arye Bebchuk, “Rent-Protec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a Firm’s Ownership Structure”(July 1999)(working paper).
[5]Yasu Izumikawa, “Admidst Calls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Reform, Nissan Questions Role of Non-excutive Directors,” IRRC Corp. Governance Bull., July-Sept. 1997, at 21.
[6]Roe, M6ark J. Political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159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7][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 年版,第1 页。
[8]Grossman, S J, and Hart, O D. Corporate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Managerial incentives. in McCall. J J (Ed.). 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 and uncertainty.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2.
[9]Reo, “Rent and their Corporate Consequences,” 53 Stan. L. Rev. 1463(2001). Roe, “The shareholder Wealth Maximization Norm and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149 U. Pa. L. Rev. 2063(2001).
[10]Ronald Gilson, Globaliz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Convergence of Form or Function?, 49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328 (2001).
[11]Reinhard H. Schmidt & Gerald Spindler,“Path Dependence and Complementarity in Corporate Governance”,International Finance 5 (3),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