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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成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 摘要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事业。如果一个国家、民族对未成年人的事情关心不够,使未成年人犯罪长时期地不断增加,那么,这不仅使这些犯罪人本身受到了伤害,而且这种情况还会对国家、民族的未来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影响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所以,未成年人的问题不仅是减少犯罪的根本出路,同时也是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事业。因此,要使明天的犯罪减少,就要做好今天的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犯罪学研究表明,违法犯罪开始的年龄与犯罪存在密切关系 开始进行违法犯罪的年龄越小进行再犯罪的危险性越大。有学者研究表明,初次违法犯罪的年龄在11岁以前者,以后再犯罪的比例很大;12—15岁初次开始违法犯罪的人中,再犯率也较大。还有的学者研究发现,在成年累犯中,在其未成年时已有违法犯罪行为者较未成年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多几倍。累犯次数越多,早发犯比率越高。这充分表明,成年犯罪人的犯罪意识有不少是在未成年时受到不良影响而形成的,其中主观恶性比较深的重大案件犯罪人往往与未成年时受到不良影响而形成的,其中主观恶性比较深的重大案件犯罪人往往与未成年时就开始进行违法犯罪有关。这充分表明,减少犯罪人、减少犯罪意识的形成,最好的时机是在年纪小的时候,年纪越小时机越好。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显得十分必要。

[ 关 键 词 ]未成年人犯罪;特征;成因;对策;措施

尽管现在的历史文明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但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几乎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成年人年犯罪。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懂法律的一代新人,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任务。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年龄低龄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尽力创造条件,确保未成年人能在社会上过有意义的生活,并在其一生中最易沾染不良行为的时期,使其成长和受教育的过程尽可能不受犯罪和不法行为的影响;1999年6月28日又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以及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等也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消极现象作出分析,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
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
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
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
从公安部门获悉,2004年,河南省未成年人犯罪发案数2945人,比2003年的2563人上升了10.17%。进入21世纪后,未成年人犯罪每年都呈10%上升趋势。就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来说,近几年发展趋势如下:1、 1950~1956年,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国犯罪总人数平均为20-25%,1957~1965年为30-35%;2、 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出现了建国后第一个高峰期。从上表明显可以看出,虽有波折,但总体上从80年开始直至如今,该曲线呈现上扬趋势。90年代初进入青少年阶段的,恰好是文革末或文革后出生的人,这一代人在家庭方面,因其家长的头脑混沌初醒,加之计划生育刚刚实施,大多家庭为独生子女式,所以在80年代里,他们往往得到了较好的照顾和教育;在学校教育方面,因 89年政治风波的缘故,多少亦受到了更为严格的思想品质教育;这两种良好氛围的形成与9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人员相对比例的下降显然是分不开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几年内因改革开放各项措施的实施,各种复杂原因联合作用,全国的总体犯罪率直线上升,因此在青少年犯罪人数的相对比例下降的同时,其绝对人数的上升幅度仍是不容乐观的:1980年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36万,到1990年猛增至82万。
(二)犯罪年龄低龄化势头明显。
随着物质条件的改观,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早熟明显。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周岁开始就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的特点是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思想十分敏锐,吸收新事物快。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或者成为犯罪的动机。还具有好奇、取乐、讲义气等心理特征。某地乡场附近年近15岁的魏某,因到乡场上看了几次黄色录像,很想尝试一下与异性“亲热”的感觉,于一日下午等候在一个11岁的小女孩放学回家的竹林处,并蒙面操刀,强奸了小女孩。某市内一个无人管教的16岁少年,整天东游西荡,无所事事,便蒙生偷车取乐邪念,半年内竟盗窃22辆机动车。某高校一男生,因多次接受同学吃请,也欲请同学吃请却囊中羞涩,遂杀人抢劫。某技校一学员与同学因争坐一条凳子而大动干戈,10余人参与斗殴,酿成一死三重伤血案。北京市某网吧的老板与几个学生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学生为了报复老板,于深夜纵火烧毁房屋1000余平方米,烧死15人,烧伤7人。他们中,年龄最小的13岁,最大的16岁。真是一桩桩触目惊心,一件件血泪斑斑!
(三)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成人化。
当前未成年入的犯罪手段,由愚昧型向智能、成人化转变。作案周密策划,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甚至涉及到金融诈骗、绑架等复杂犯罪领域,侵财特征明显,而不再以打架斗殴为主。案例:兴平市14岁的马党军和18岁的马平原两人,从咸阳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用暴力控制女司机杨某,拿啤酒瓶砸其头部,并持刀抢走其金项链、手链、耳环、戒指和现金。
调查分析:近年来,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以盗窃、抢劫、伤害、强奸、杀人等侵财、暴力犯罪突出,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00年,全市共判处少年犯32人,占当年未成年犯罪人数的61.5%。其中故意伤害案6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11.5%;抢劫案件23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44.2%;强奸案件3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5.8%。2001年,共判处少年犯119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73.8%。其中故意伤害案19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11.7%;抢劫案件87人,占未成年犯罪人数的53.4%。
(四)出现团伙犯罪特征且行为暴力化。
这些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相互壮胆,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手段凶狠,动辄持刀行凶、不计后果。犯罪残忍性上升,对社会破坏性增大。案例:2000年,年龄均在16至17岁的咸阳农村青少年豆成彬等4人,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翻窗、撬门入室盗窃5次,偷现金、实物总计人民币1468元;2002年11月下旬,宝鸡市凤翔县的7名15至17岁在校中学生联合杀死同学;去年5月初,汉中市城固县3名不满18岁的中学生共同伤害一女乞丐并致其死亡。
调查分析:在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作案人员往往因年龄小、心理和智力尚不成熟,犯罪过程中往往想寻找心理依靠,少则2至3人,多则5至6人。上述3例案件都具有明显的团伙作案特征。
(五)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者居多。
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均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这些人大部分为中低等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小学文化),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文盲),法律知识十分贫乏,他们往往走进了监狱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榆林市吴堡县某男青年,由于家庭贫困,外出打工,自认为世态炎凉、人情淡薄,选择了极端化的报复手段,手持杀猪刀和炸药包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最终落入法网。由于贫困而家庭矛盾增多,父母成天忙于生计,根本无空关心和教育子女。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容易产生孤僻、自卑和暴躁的性格缺陷,导致其做事极易极端化。调查显示,除了上述“不良型”家庭容易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之外,还有“放任型家庭、溺爱型家庭以及简单粗暴型家庭”等各种模式的家庭环境,由于家长对教育认识上的偏差,使孩子不自觉地承受了“恶果”。
(六)经历单纯,初犯、偶犯居多。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三个明显的共同特点:
1、法制观念淡薄,犯罪多具模仿性;
2、思维幼稚、偏激,一旦涉及犯罪,逆反心理增大;
3、社会经历简单,主观恶性不深,但破坏性大。
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总量上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10%,但是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其对社会的影响极大,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兴平市青年陈争娃近年来先后强奸少女7人。2003年2月15日晚,他将一名少女用绳索从脖子上勒住,致其窒息后奸尸。当审讯人员问他作案手段是从何学来时,他说:“从黄色录像中学的。”青少年心理尚不成熟且浮躁,其好奇心强、模仿能力强的特点,使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另据了解,近年来在西安地区上大学的少数女学生,由于经受不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勾引和承受不了经济困难带来的心理压力,便去各类高级酒店等地坐“高台”或给贪官、大款们当“二奶”,往往因为与嫖客及其原配之间的三角关系不能处理得天衣无缝而打架斗殴,甚至违法犯罪。据统计,社会各类丑恶现象的泛滥和污染,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引起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还有对这一问题重视不够、教育与招生体制的缺陷、社会风气和腐败现象等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及社会帮教体系的软弱等原因。参与起草调查报告的一位工作人员痛心地对记者说,“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
青少年违法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由单差生发展到思想品德和功课都差的双差生,进而结帮逃学,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违法犯罪;从骄生惯养到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从被歧视、虐待到行凶报复,或被遗弃而流落街头,被坏人教唆而犯罪;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模仿影视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偷尝禁果而违法犯罪,等等。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面对这一严峻问题,“救救孩子”,已再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人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未来的发展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对此,全社会都必须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课题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
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一)受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一个人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行为举止及其对社会的态度最初就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因此,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所谓“身教重于言传”正是这个道理。
1、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及错误观念,如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世界观的形成,很容易使未成年人模仿,影响未成年人走上邪路。
2、家庭往往被当作生活的“避风港”,尤其是未成年人更是希望在家庭中寻找安全感。伴随着家庭矛盾甚至家庭暴力的出现,未成年人连最后的安全底线也随之崩溃,缺乏父母的关心爱护和家庭教育的不足,特别是单亲家庭的子女,极易导致未成年人过早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进而形成性格孤僻、思想怪异,直至离家出走,迈出犯罪道路的第一步。



(二)缺少学校教育和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是造就人类灵魂的重要场所。然而有的孩子走出校门,刚踏上社会就走向犯罪,有的甚至直接以课堂走进牢房。撇开家庭、社会等因素,以学校教育上去分析,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由于升学考试制度的导向,学校为了追求高升学率,只注重文化知识教育,重视考试成绩,而轻视思想品德和道德规范教育。重视成绩和分数的学校往往忽略了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一切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都为考试科目的学习课程让路,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对未成年人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培养上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有些学校开设的法制教育课、法律知识讲座几乎只是出现在学校的汇报或总结里
二是现行的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在这一体制下,学校只注重对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选拔和培养,而对学习成绩差的则当成“包袱”冷眼相看,放任自流,他们往往受到嘲讽和歧视,对学习没兴趣,最后流入社会,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把学生按成绩的高低武断地分成“好坏生”加以区别。轻视、歧视“坏学生”的现象,使这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打击,长期处于如此氛围,学生个性受到严重影响,极易对学校、他人产生仇视。个别学校采取更为恶劣的手段,将未成年人推出校门,使他们升学无望,工作无望,心绪茫然而游手好闲,丧失人生目标追求,再加上没有学校和家庭的管束,过早的接触社会,因而结识一些行为不良的社会人群,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知识极其贫乏,基本是空白。为此省综治办还提出5条建议:让问题青少年去艰苦的环境中磨练;大力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让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回家服刑;严格法律规定,体现司法人道,给违法犯罪青少年提供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影视、书刊和文化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制,避免目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观看、互相交叉感染的现象发生;进一步扩大初中升高中的招生比例,尽量减少初中毕业生因未上高中而流入社会的人数,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例。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
在现在的社会风气下,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社会上的黄、赌、毒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加上有关部门的管理,打击不力,导致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污染。
其次是影视、互联网,这些给我们带来丰富精神文化享受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涌了进来。尤其是网络上,消极信息泛滥,虚拟世界偏离法律及社会规范,极易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和主观判断力。
再者是自身素质不高,辨别是非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有效保护自己并普遍认识不到自己的有些行为已经是犯罪行为;未成年人易于冲动,情绪化、情感化浓厚,为了所谓的“义气”盲目跟随,不记后果;模仿性极高,出于新鲜、好奇,进行犯罪行为。例如,有中学生在遭受社会闲散人员敲诈勒索后,不能积极抵御或正当求助,反而转其向自己的同学索要财物,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未成年人犯罪不单单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教育问题、家庭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家庭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的方法和手段,预防才是最有效的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只有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才能把这项工作做深、做实,真正取得实效。
(一)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长素质。
良好的家庭环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步,家庭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成长健康和心理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家长要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既要从经济上,更要从思想上多关系孩子的成长,和孩子建立好朋友关系,多进行情感交流,关注孩子的倾述,观察孩子的言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要注重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品德修养委子女做出表率,创造健康的家庭教育氛围。
其次是全面提高家长素质。要办好家长学校和文明市民学校,组织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和成才观。大力推行《全国家长学校实施细则》和《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推广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切实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
(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认真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转变教育观念,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和形式,把传授的知识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其次,从改革课程设置入手、教材教法和考试评价制度入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7条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应将法制教育课程从思想政治课程中分列出来,单独规划。另外,在学校成立“三理”(伦理、心理、生理)咨询室,增设“三理”咨询老师,积极开展“三理”教育。近日,河南省文明委根据《关于在全省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中开展伦理、心理、生理知识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各省辖市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和各学校从事“三理”教育的老师进行集中培训。旨在通过集中培训,使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提高业务素质和开展“三理”教育的能力,由此可见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三)改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改善社会环境,开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四有”新人
其一是要净化社会环境。净化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提高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毒瘤,取缔违法网吧,对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予以重处。2004年7月6日,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共青团河南省委等七家单位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违法违规网吧、淫秽口袋书和有害卡通画、互联网有害信息集中整治活动”,旨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项工作应长期坚持下去,努力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其二要开展各类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和社会活动。在中小学中开展“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系列教育活动,深化少年儿童“雏鹰行动”。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旅游及各种参观、瞻仰、考察等活动,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到生动有趣的课外活动中。积极利用各种重大节日、纪念日和未成年人入学、入队、入团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节庆仪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民族精神、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教育,使他们在实践活动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其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充实社区教育内容,完善社区教育功能,健全社会教育机制,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组织“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当好未成年人教育的辅导员、文化市场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义务监督员、优良传统教育的宣传员,支持他们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贡献力量。
(四)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司法保护。
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要及时对失足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挽救,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预防重新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事业。如果一个国家、民族对未成年人的事情关心不够,使未成年人犯罪长时期地不断增加,那么,这不仅使这些犯罪人本身受到了伤害,而且这种情况还会对国家、民族的未来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影响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所以,未成年人的问题不仅是减少犯罪的根本出路,同时也是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事业。因此,要使明天的犯罪减少,就要做好今天的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对于这种情况,高校保卫部门应该重点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尽可能地消除产生青少年犯罪的外部诱因。我们在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形成结构时已经谈到客观条件对青少年犯罪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高校保卫部门要发挥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要整顿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清除精神垃圾,对于宣扬色情、赌博等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影视、书刊要坚决打击取缔。要配合公安机关,对于校园内及周边的不良青少年有效地进行控制、教育和疏导,已经发展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组织,也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要在校园中树立正气,打击歪风,教育广大青少年,堵住引诱教唆青少年犯罪的源头。另一方面,对于有不良倾向的青少年,也要和居委会、学校、家长相互配合,落实帮教。除了有前科的重点对象外,要特别注意对那些大错还未犯,小错已不断,拉一把即可挽救的青少年,针对每个人的特点,逐一制定帮教计划。例如,这类青少年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顽童型”,学习上不去,调皮花样百出。这种情况,从生理学的角度分析,就可能是存在智力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人脑的思维系统有感受,记忆,判断和想象四个区,一般来说这四个区是同步联系发展的。但也会出现某一个区(如想象区)相对迟钝或发展较晚的情况。对这样的青少年,如果按常规要求,往往是学校、家长花费精力却收效甚微,甚至还可能由于文化学习上的劳而无功导致他们产生恶性循环。但如果能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他们在其它方面的特长,适当给他们创造条件,给予引导,发掘其潜能,不仅能帮助他们克服自卑自弃的心理,而且可能帮助他们树立适应健康信心,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本世纪二十年代主持的高尔基教院中,就有很多社会的“弃儿”最终成长为颇有成就的人物,有的还成了苏联英雄。因此,保卫部门的帮教工作,不仅要抓好普遍性的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还要注意“因材施教”,把帮教和育人以及青少年的自立、成才结合起来,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项系统工程中,保卫部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治理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认真加以分析,不仅有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而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全力投入,才能在工作中收到成效。

[参 考 文 献 ]: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高法研究室编印
5、《全国家长学校实施细则》
6、《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7、河南警务报道网 www.hn110.com
8、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件汇编 河南省文明办编印

 

 

作者:叶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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