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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发布日期:2011-11-06    作者:万珏律师
    W某系某信用社信贷员。被控接受某私企老板吃请、消费、物品、现金,为该企业获得当地村民的转贷款提供便利。在此过程中,为当地村民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中疏于审查,造成贷款损失100多万元。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本人提出,人情往来,不应做受贿处理。吃请亦不应计算在内。

      审判过程中,本人提出,小额贷款发放有村民本人签字办理的贷款手续、有领导签字同意,出纳放款。贷出款项后,村民将款项转借给某私企,是另一法律关系。不应定性为违法发放贷款。


判决结果: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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