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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公司治理律师 - 外资并购国企改造主要途径
发布日期:2011-11-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外资并购国企改造主要途径
  当今国际投资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大量的购并,几百亿美元的购并已习以为常,但我国采用购并的方式则很少。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点,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吸收外商投资,尽管二十年来国有企业在吸收外商投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建立了许多中外合资企业,但大量的国有企业技术落后,效益不好,急待通过吸收外商投资来进行改造,当前能否更多地采用购并方式吸收外商投资已成为国有企业以至全国利用外资的一个关键所在。
   矛盾的焦点
   外商投资购并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已不成问题,而且地方政府积极性也相当高,但为什么成效甚微,这是因为外商投资购并国有企业不同于举办传统的中外合营企业,传统的中外合营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以现有的机器设备、厂房、土地作价与外商合营,而外商购并国有企业则是外商以现金一次性购入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举办独资或合资企业,外商购买国有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的价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向外商出售必须经过国有资产评估,以防国有资产流失,而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则以帐面资产为准,外商接受的价格则不是帐面价而是市场价,即该国有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帐面价有较大的差距,这是外商购买国有企业难以成交的主要症结。
   解决问题的途径
   为了使外商购买国有企业这种利用外资的方式得以实现,解决的办法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尽快制定外商购买国有企业的专门法规,明确外商购买国有企业以市场交易价为基础,实际上这种以帐面价来计算实在与实际脱节太大,外商购买国有企业看中的是企业实际的价值,能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而不是看帐面值多少钱,通常帐面价与市场价有较大的差距,有的相差几倍。国际上的购并也都是采用市场价来进行交换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一美元购买几十亿美元的企业的奇迹发生的原因。 二是通过金融资产公司处理不良金融资产,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以及90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中国国有银行积累了大量的不良的贷款,这些不良贷款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政府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负责重组和处置这些不良资产。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接收的资产总数有1500亿美元,这些不良资产中企业的股权占四分之一,金融资产公司在市场上出售这些不良资产时,有权决定其价格,即按市场需求定价,这样外商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按照可以接受的价格购买国有企业的股权。
   几个相关的法律问题
   1.产业政策。外商在投资购并国有企业时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该企业所在的产业是否符合国家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外商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国有企业,外商是不能投资购并的。
   2.产权状况。外商在购并国有企业时必须明确该企业的产权,包括土地的使用权。要了解企业的资产是否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任何其他担保以及是否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任何其他争议,以免购并后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企业设立。外商购并国有企业最终要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来实现,通常外商购并的投资额构成了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这也就是说购并的政府审批权限应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办理。
 
转自:企业改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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