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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名义所借债务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1-11-04    作者:袁朝阳律师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有的出具了借条,有的并无借条,对此,法院首先审查的是债务的真实性,大额债务如果仅有借条,无其他证据(例如证人、银行记录等)证明的,在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不会处理,要求债权人另行起诉。另行起诉时,若夫妻一方认可债务,另一方不认可债务,而债权人无法举证钱款来源,认可方也不能举证证明具体用途,法院只会判决认可方偿还债务,夫妻另一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仅凭借条主张债务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在债务真实性得到确认的情况下,法院继续审查债务的实际用途,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产生的债务,才由夫妻共同承担。但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对于善意债权人,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均知情或均认可,法院首先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夫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在偿还或承担债务或部分债务后,可以向借款方起诉要求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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