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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07-05-06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一、代表受害方

 

1、应由受害方组成一个人数较多的谈判队伍,以期给对方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

2、对对方进行情感感化,让对方站在自己这一方的位置设身处地思考。

3、在赔偿问题上寸步不让,尽可能争取比法律规定更多的权利。

4、尽量在协商和调解阶段将问题消化。

5、注意进行财产保全。

6、搜集好一切据以索赔的凭据。

7、若进入诉讼阶段则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8、注意摸清对方的情况。

 

二、代表肇事方:

 

1、尽量让对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若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则尽量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并注意谈判场所的选择。

2、明确提出对方谈判的确定人数,无关人员均不得参与,否则拒绝谈判。

3、在协商和调解阶段,尽可能地转移财产,特别是能很快变现的财产。

4、在对方提供一切必须的票据前,必须扣留一部分赔偿款项。

5、在支付赔偿款项时,必须让对方写出保证,即一旦需要对方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时,对方必须配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在对方提供相应凭据前,尽量固定一个大致的赔偿金额,并约定整个赔偿以此金额为限。

7、尽量让对方认识到自身赔偿能力的有限,并使之作出让步。

8、尽量将赔付期限延后,将赔付款项分成若干次支付。

 

以上两种情况在作出与当事人可能产生分歧的决定前,必须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并作出书面笔录。尽量把可能出现的不利结果提前告诉当事人。在作出的决定不利于当事人,而当事人表示同意时,一定要有书面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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