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劳动争议中二倍工资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
导言: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该法中首次设置了二倍工资,对在用工关系中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科以一定的法定责任。以此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实践中劳动合同的签约率,维护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制度之对比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正式施行。《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设置。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该法条是强制性法律规范,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是,《劳动法》中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规定具体的惩治措施;对劳动者而言,权利无法得到切实可行的保护。《劳动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法条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规范为一种行政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次,只有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才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争议发生后无法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鉴于存在的诸多问题,劳社部下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就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进行了规范。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相对于《劳动法》而言,《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特别法,专门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对建立劳动关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直接促使了劳动合同签约率的提升。2010年1月26日,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周年以来,多数省(区、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上,大型国有企业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达到或超过85%。”
二、二倍工资
(一)、二倍工资的法律渊源
二倍工资的设置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约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首次规定出现在《劳动合同法》中,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08年9月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也对二倍工资进行了规定,并且更加细化和具体。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强制规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
(二)、二倍工资适用的前提
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二倍工资适用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超过一定期限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结合第82条我们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段作一详细的划分: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不存在二倍工资适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二倍工资适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要分段适用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适用二倍工资;满一年以后不适用二倍工资。换句话说,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劳动者能够得到的二倍工资最多为11个月。超过一年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二倍工资适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指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哪个法条?笔者认为应当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且不包括第3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特意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么实践中如何确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次日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是否就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符合立法的实践意义。否则,《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形同虚设,毫无现实操作可言。
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次日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继续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直至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当日。
(三)二倍工资如何计算
实践中有一种误解,即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中认为二倍工资计算方法就是将劳动者应得月工资乘以二再乘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月份。其实这是错误的。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劳动者应得月工资乘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月份。应得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核算。
三、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假设:甲在用人单位工作三年,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年后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甲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一年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是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实际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起计算?一般人都应当知道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对自己权利的侵害,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应当是指实际用工之日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超过一年申请仲裁的应当属于超过了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治性规则。在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一定要准确把握适用前提和条件,实事求是的计算出劳动者可以获得二倍工资的确切数额,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