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10-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 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 责任认定;
 
  ()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 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