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要求买方签订物业管理公约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10-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有的商品房买卖契约里,卖方会要求买方在合同里事先同意在入住时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公约。一般来讲,购房者可要求对方出示公约文件,经审阅后再表示是否同意签署。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公约暂时未制订出来,而合同又要马上签,这样购房者可以要求在有关条款中规定:
合同中所指物业管理公约的有关规定应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与之相抵触的公约条款不视为买方已同意签署,对买方也不产生拘束力。
还有极个别的情况,发展商要求买方在签约支付房价款的同时预付有关物业管理费用,这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依据的,因为购房者还未正式入住并接受物业管理,因此有关费用实际并未发生,购房者可拒绝这种要求,有关费用待入住时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