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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就业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农民朋友进城就业要弄清楚自己在城市工作的过程中享有哪些国家规定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敢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业是通过社会劳动获得报酬、维持生活的基本保证,每一个劳动者应该也需要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愿望来选择职业,不受外在力量的强迫。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或个人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人不是机器,不能无休止的劳动,在工作一定的时间后应该获得休息和休假,这样才能保证身心的健康。健康是从事劳动和其他活动的基础。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这是指劳动者享有参加劳动所必需的,提高劳动技能或就业能力的各种业务学习和进修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当劳动者遇到特殊困难、暂时不能劳动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和福利解决或减轻本人和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当劳动者和所在用人单位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提请处理;或者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以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比如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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