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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
发布日期:2011-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失业人员需经过以下程序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4)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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