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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和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问: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还能够再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对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就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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