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驾车因刹车不及与另一辆面包车发生追尾,交警现场认定黄先生负全责,承担面包车损失1000元。凭借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单,黄先生顺利获得保险理赔。而李小姐也遇到类似的全责事故,事发后没有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而是选择“私了”解决,却被保险公司拒赔。同样的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为什么截然相反?
记者从沪上保险公司了解到,像李小姐这样的案例现在很多。特别是去年7月,上海市为保持道路通畅,出台规定要求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必须快速撤离现场。据统计,上海市约80%的交通事故是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规定出台后,有相当一部分事故当事人都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损失,这部分人普遍以为只要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就会赔钱。其实不然,保险理赔要依据相关证明单据。而李小姐选择“私了”途径解决,缺少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所以得不到理赔。
车辆行驶,磕磕碰碰再所难免,那么如何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呢?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当事人应该判别事故是否符合快速处理,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无人员伤亡轻微物损事故,那么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现场。然后,向交警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双方在交警调解后,共同认定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让交警开具该次事故快速处理单。最后,凭借保险报案号码、保险单、驾驶证、事故快速处理单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如果损失额度较大,则需要保险公司到车辆停留地进行定损查勘,然后依据相关的程序理赔。
“快撤快处”适用11种事故
为最大限度地确保畅通,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推出了更加明确和更具操作性的“一定位,二撤离,三处理”的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实施方案。“快撤快处” 主要使用于11种事故:追尾前车;倒车尾撞后车;溜车;不按规定开关车门;逆向行驶;闯单行道路禁行道路行驶;不按规定超车、会车;不按规定调头;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违反让行规定;撞固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