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刑辩专业律师 :七旬翁祭父引山火 赔损失从轻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1-10-22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位七旬老翁携妻上山祭奠父亲,由于未采取防范措施,点燃的香烛、纸钱竟然引发了森林火灾。511,鉴于该老翁积极参与灭火,并赔偿了部分损失,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0228日下午2,被告人田某与妻子一道携带香烛、纸钱上山给其父亲扫墓。到山上后,被告人田某点燃了香烛、纸钱。因为被告人田某没有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点燃的纸钱随风四处飘落,并将旁边的油茶林引燃,最终酿成了森林火灾。后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49.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700元。案发后,被告人田某积极参与扑救山火,还赔偿了部分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法有关规定,在林区野外用火,引发火灾,过火面积49.2亩,造成直接损失2870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由于被告人田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