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辩专业律师: 母亲被撞伤 儿子拘禁肇事者60小时
2006年12月27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嘉瑞、王嘉平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11月21日17时50分左右,王嘉瑞的母亲钱惠芬骑电动自行车与曹银亮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钱惠芬被撞伤,后被送至扬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肇事车主曹银亮随同来到医院。当日20时许,王嘉瑞赶至医院,因担心曹银亮逃跑不能拿钱出来救治其母亲,即先将曹银亮看管在医院三楼一会议室内至次日早上,后又伙同王嘉平等人将曹银亮带至其住宅的车库内,由王嘉瑞、王嘉平等人共同或轮流看管。从2006年11月22日21时许至25日9时,曹银亮一直被关在车库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约60小时。
邗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嘉瑞、王嘉平以看管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嘉瑞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嘉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