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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辩专业律师 : 无证驾驶酿恶果 司机获刑两年半
发布日期:2011-10-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无证驾驶、违规操作,造成一死三伤的被告人彭海峰,于2010年4月29日被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彭海峰系湖南省茶陵县人。2009年7月14日12时许,彭海峰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湘B84946小汽车由安仁县安平镇驶往茶陵县界首镇,行驶至安仁县安平镇樟桥村元丰组路段时,因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小车,小车突然失控驶离正常行驶路线,驶往左侧路面,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粤S2C935两轮摩托车会车时发生侧面相撞,造成张某死亡、彭海峰等三人受伤、小汽车报废、摩托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彭海峰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安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海峰无视国家法律,无证驾驶汽车、违规操作撞上迎面驶来的摩托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重伤、二人受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彭海峰于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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