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保定刑辩专业律师 :为友出气打人耳光 致人死亡获刑六年
发布日期:2011-10-20    作者:连会有律师

河北刑辩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应友之邀热心帮忙解决麻烦,为友出气打人耳光致人死亡。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游大力(化名)有期徒刑6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695.02元。
  2009年8月4日,被害人胡某与佘某、游某等人在桃源县漆河镇吃晚饭。席间,胡某喝了不少白酒。当日19时许,胡某等三人走在漆河镇某路口时,恰逢罗某(佘某情人)来到此处。罗找佘要回了以前给她买的手机后离开。胡某随即声称要替佘某出面找回面子。罗某听到后感觉会有麻烦,便找到被告人游大力,告知有人找他的麻烦,请他出面帮忙。游大力见胡某酒醉后言语不逊,用手指指点点,顿时恼羞成怒,冲上前用右手掌用力打了胡某一嘴巴。胡某当即后仰倒地,头部重重地撞击在水泥公路上,并且当场口、鼻、耳出血,昏迷不醒。游大力见状后,感觉不对,立即将其扶起,移至一辆摩托车边,但因无司机且无人帮忙,心虚的他迅速逃离现场。周围群众知晓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胡某在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于次日7时死亡。
  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害人胡某系被他人打击头部后倒地致严重颅脑损失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游大力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游大力负全部责任,应全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