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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帐款的监管
发布日期:2011-10-20    作者:110网律师

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正在给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带来冲击,对中国企业的负面效应开始显现。全球金融危机的危害对中国中小企业的影响有多大?数据最能说明问题,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统计,全国上半年有6.7万家中小企业倒闭。中国中小企业除了应加强升级转型的良机,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加强管理,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外,更应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减少经营性损失,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笔者作为律师从事多年的企业债务追讨业务,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应收帐款的监督管理:
一、 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经销商(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经销商(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 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等; 
2、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3、 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4、 加盖经销商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 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隔三个月或半年就必须同经销商(客户)核对一次帐目,以下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公司要尤为重视: 
1、 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 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因经营条件的不同而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 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 经销商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5、 要主动拒绝用货款垫支其它款项(客户返利、破损产品货款、广告款、终端销售推广费用等); 
以上情况会给应收帐款的管理带来困难,因此要制订一套规范的、定期的对帐制度,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 
三、减少赊销、代销运作方式 
销售人员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或为了完成销售目标而采取赊销、代销的运作模式。这种销售模式是经销商拖欠应收货款的土壤,并极易造成呆、死帐的出现。我们要制订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经销商采取购销、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代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经销商(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经销商(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经销商(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半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经销商(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五、 制定合理的激励政策 
我们在制定营销政策时,要将应收帐款的管理纳入对销售人员考核的项目之中,即个人利益不仅要和销售、回款业绩挂钩,也要和应收帐款的管理联系在一起,制订合理的应收帐款奖罚条例,使应收帐款处在合理、安全的范围之内。 
六、必要时的法律措施
对于生产经营及还款出现问题的客户,应及时收集欠款证据,必要时采取保全、查封其银行帐户等法律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注意保留催款证据,防止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失去法律保护。

朱涛律师简介:
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国致公党党员。2002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 200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成功代理数百起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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