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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多次虚开发票贪污国家拨款2.2万被判一缓一
发布日期:2011-10-17    作者:110网律师
身为村民主任又是人大代表本应为民着想,可谁曾想一个村民主任竟利用保管公款的便利上演一出监守自盗的闹剧。10月上旬,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政府拨款案件,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系屏南某镇人大代表、村民主任。2006年9月至2011年间,其利用担任村民主任保管上级政府部门下拨款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安居工程、造福工程、村道硬化等项目中,先后多次虚开发票从村财务账上报销开支出账,将上级政府部门下拨款中的22435元公款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已退清赃款。2011年3月,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担任村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从村财务报销的方式将上级政府下拨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案后坦白,且退清赃款,具有从轻情节。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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