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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需要公正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因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不再适用。由此可以判断,如果想要让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永远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则没有公正的必要。如果想要让上述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必须签订协议,对该协议也可以进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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