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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应如何举证
发布日期:2011-10-14    作者:李仁正律师
商品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权利人应该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协商解决。短期内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收集证据,及时起诉。
开发商一般以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作为抗辩理由,来证明房屋没有质量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而房屋通过验收,初步证明房屋质量合格,开发商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证明义务。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房屋权利人作为原告有义务举证推翻开发商的证据,证明房屋实际上存在质量问题。
通常的方法是,原告应当申请司法鉴定,并预先垫付鉴定费。有些权利人认为不应该由自己付鉴定费,结果导致举证不能,致使案件败诉。
(本文作者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仁正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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