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权拒绝生育吗
发布日期:2011-1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生育权,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人权之一,是指已婚夫妇有权依照国家规定自主决定生育孩子的权利。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规定:妇女既享有依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如果妇女不愿意生育,任何人,包括丈夫也是不能强迫的。
但是,丈夫也享有与妻子平等的生育权。当妻子与丈夫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该怎么办呢?从家庭婚姻生活的时间情况考虑,张丽行使自己不生育的权利的时候,不能侵犯丈夫李光明的权益。她有义务与李光明加强沟通,共同决定是不是生孩子、何时生的问题。不然,家庭的稳定就可能受到严重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