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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名爹”原作者求助湖南律师欲维权 法学专家与律师举行微博版权保护专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110网律师


(知名律师、湘潭大学兼职教授陈平凡认为:微博只要具备独创性就应当受到保护。)
    “微博版权值得关注!微博时代,该如何保护著作权?”今天上午,一场由“四大名爹”引发的“微博版权保护”研讨会在长沙召开。研讨会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和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特邀了“四大名爹”的原作者哈尔滨作家孙钥洋来长沙座谈,与专家学者们共同论道微博版权。
      近日,“四大名爹”招来网友“墙裂”围观。研讨会上,孙钥洋讲述了自己创作并在微博上发表“四大名爹”的经过;他提出,“四大名爹”遭强烈围观后,引来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不少媒体并未注明四大名爹的作者信息。“我明明发表了申明‘不经本人授权、无权使用’,媒体还是在使用,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四大名爹”事件,对“网络流行语版权”、“微博著作权”、“微博侵权”、“著作权法修改”等开展了深入探讨。同时,工作人员还通过湘潭大学硕士生导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律师的微博与网友开展了互动交流。
      与会专家:微博是原创就要受保护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吴坤认为,既然孙钥洋已经明确声明不得使用,媒体报导时若没注明出处,则孙有权找媒体讨说法。微博上的内容若具备原创性就应当享有版权,这一点毫无疑问,需要深入讨论的是如何保护的问题。
  
  “不管怎么样,‘四大名爹’及其内容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孙作家可以找媒体讨说法。”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周利民说,“微博上的内容若具备原创性就应当享有版权,学者、媒体都应当积极倡导。”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陈平凡也认为,微博的版权保护是值得深入关注的问题,只要具备独创性就应当受到保护。
  
  网下在讨论,网上也有网友对此发表意见,“@青瓷-浮石”发表意见称:“虽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文不是特别清楚,但本人确实深受其害,因为盗版猖獗,严重损害了作者的利益,一个国家是否兴旺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知识与知识分子的尊重,否则,人们如果能够通过剽窃就能获得名利,谁还把功夫花在原创上。”
  
  “不是可否保护,而是如何保护”
  
  江苏省法官、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刘文华虽未到现场,但在发来的书面意见中指出:“目前的问题不是微博是否满足著作权保护的条件,而是这种保护该如何实施。网络侵权分布广泛,难以监督和规制,目前的政策和法律程序不足以有效处理网上著作权的侵犯。”
  
  美国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香港分所洪祖运律师在其书面意见中认为,微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在著作权方面,受《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从著作权的角度,微博的内容,具体可以细分为原创作品、新闻事实、转载、评论等。与原创微博相对的,是新闻事实类的微博内容。根据“事实无版权”的原则,以及《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这种微博不属于作品,因而不享有著作权。
  
  我国首位传播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建国认为:“对于微博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的主要难题在于,如何根据微博的特点,即网络环境具有交互性特点,相应地进行技术处理,包括我们谈到的保护权利、取证与举证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四条提到了‘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但是,如何采取技术措施,还值得研究。
  专家学者们还提出,要借著作权法修改东风,研究提交微博版提案;并拟对微博运营商提出加注“原创”认证等标志。
  研讨会后,孙钥洋告诉记者,他委托了陈平凡为其责任律师。日前,陈已向一些媒体发送了律师函,微博维权正在进行中。对此,星辰在线将进一步关注。
来源:陈平凡律师团队网
链接:红网://hn.rednet.cn/c/2011/09/27/2386755.htm
      星辰在线://news.changsha.cn/hn/2/201109/t20110927_1294158.htm
      三湘都市报://epaper.voc.com.cn/sxdsb/html/2011-09/28/content_40185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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