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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110网律师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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