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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金者如何免费参加医保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卓识律师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惠民新政,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加医保应缴费用将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并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那么,领失业金者应到何地参保?参保时有何注意事项?本文将结合《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解读。 

   问:领失业金者是指哪些人?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者是指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到届满、停止或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问:领失业金者应在何时、何地参保? 

   答:当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解除存档关系后,本人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在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同时,即可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同时享受医保待遇。 

   并且,在失业人员办理申领手续后,至系统为其缴纳医保费完成的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完成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后,可以到参保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问:领失业金者参加医保是否需要缴费?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者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标准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这些费用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 

   不仅如此,由于领失业金者还与在职职工一样,有个人医保账户,因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参保费用还将按规定计入其个人账户中。 

   问:领失业金者可以享受何种医保待遇? 

   答:参加职工医保后,领失业金者自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其失业前后、再就业前后享受同一门诊(住院)起付线,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次数累计计算。 

   问:领失业金者的医保待遇可享受多久? 

   答:对于领金人员,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其缴费时间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见下表)。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 

   按照规定,领失业金者须每月到社保所报告就业情况。因此,市人力社保局提示,如果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则即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重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医疗参保缴费手续也需同时重新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不予补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承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医保待遇随之停止。如果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到人才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如果到单位就业,可按职工基本医保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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