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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交通事故受害人超过60岁,还有误工收入吗?
发布日期:2011-09-30    作者:110网律师

超过60岁,还有误工收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特殊的行业有不同的规定的除外。但退休年龄的规定并不等同于劳动能力有无的界定,劳动能力的有无、大小,应以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尤其像我国广大农村的农民,60岁发后仍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在少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关于误工费赔偿的规定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因此,不能因为劳动者年龄超过60岁,就不予赔偿。应以当事人受到损害后的实际损失为据予以赔偿。只要是造成合法收入的减少,就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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