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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变更需要哪些程序
发布日期:2011-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 变更更正姓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

  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

  2、村、居委会证明(证明同一个人)

  3、依据(具备其中两个证件即可):毕业证、准考证、驾驶证、身份证、户口薄、工作证、结婚证、退伍证、学籍卡、义务教育卡等证件,如果是冷僻字变更为普通字,不用依据。

  4、在职干部、职工须单位出具证明、主管局核签二、 漏登、补登户口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补登原因、理由和要求)

  2、村居委会证明(证明户口历来未迁外辖区),已婚女性除村居委会证明外,还要提供结婚证和丈夫的家庭户口簿3、在职干部、职工须单位证明、主管局核签3、依据:(具备其中一件即可)

  ①派出所户口底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签盖章)

  ②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派出所的居民身份证编码尾数表复印件(经派出所核签盖章)

  三、 变更更正出生日期(根据莆公通〔2005〕17号文件规定)

  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

  2、村居委会证明3、依据(任意提供3件由公安机关认定):

  ⑴派出所户口底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签盖章)

  ⑵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保存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原始登记薄全本,该页核签并盖章(卫生院或卫生所签: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⑶原始出生证⑷学籍卡(经学校核签盖章)

  ⑸义务教育卡(经学校核签盖章)

  ⑹毕业证⑺居民身份证⑻身份证尾数码表(经派出所核签盖章)

  ⑼在职干部、职工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履历表、证明、主管局核签(入伍登记表复印件,核签并盖章)

  ⑽家庭原始户口薄⑾人口普查原始底稿(复印并核签)

  ⑿医院婴儿接生花名册(复印并核签)

  ⒀镇和街道计生办的计生花名册(复印并核签)

  ⒁骨龄鉴定四、 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号码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

  2、依据:(具备其中一件即可)

  ①原居民身份证②已经使用过的上面写有该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等簿册五、 变更更正民族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

  2、依据:(具备其中一件即可)

  ①居民户口簿(上面写有民族的)

  ②已经使用过的上面写有该民族的证件等簿册③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④派出所户口底册复印件(经派出所核签盖章)

  六、变更更正籍贯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

  2、依据:已经使用过的上面写有该籍贯的证件等簿册七、性别变更更正1、个人申请(本人基本情况、更正原因、理由和要求)

  2、依据(任意提供2件由公安机关认定):已经使用过的上面写有该籍贯的证件等簿册,如:身份证、毕业证、学籍卡、义务教育卡、出生证、户口簿、户口底册等备注:所有项目的变更更正都必须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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