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会员卡有风险 消费须慎重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青岛市消协2005年第10号消费警示
目前,商场、美容院、电信运营商、电影院、游泳馆、洗车等服务、娱乐行业相继推出了条件不一的会员卡、年(月)票、兑换券等,消费者购买这类的会员卡、年(月)票、兑换券,往往可以得到一定的价格优惠,却忽视了背后的消费风险。
近日,岛城居民王女士向青岛消协投诉,她在单位附近一家美容院花了1000元购买了一张可消费8次的美容卡,在消费3次后,因为工作调动、交通不便,王女士向美容院提出退卡,要求美容院退还人民币600元,遭到拒绝。青岛消协不断收到类似的投诉。
市消协认为,消费者购买的会员卡,实际上是一份预付费服务合同。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应依据会员卡章程、协议、申请书或会员卡本身载有的格式条款确定。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在购买会员卡时,往往并没有与经营者签署书面协议。由于缺乏明确无误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只能依靠法律途径解决。
青岛消协提醒消费者,要慎重购买各种会员卡。经营者推出会员卡的目的,一是确立稳定的客户关系;二是积累资金,为商业经营提供流动资金。由于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面临着很大风险:一是由于预交费用,消费者损失了同期的利息收益;二是由于对经营者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缺乏了解,消费者难以预期所付费用的实际收获,其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三是在经营者破产、倒闭等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经过平等协议,以会员卡方式建立的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合同法的调整与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一致或双方事先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实现或经营者严重违约(比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符或经营者不能履行其承诺),消费者不能单方终止合同,要求退卡、还钱。
为此,青岛消协特别提醒岛城消费者:办理各类预付款式会员卡时,要注意考察一下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货比三家;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