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中的一些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1-09-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交警只有六项强制措施。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是扣留车辆;二是扣留驾驶证;三是拖移机动车;四是收缴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五是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六是强制排除妨碍。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报警的,由交警进行调查,当场出具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当场调解,当场结案。
当事人自选鉴定机构。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实行社会化,由具有资格机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当事人自行选择这些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当事人可以查阅交警办案记录。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语气材料。而此前只有当事人的委托律师有权进行上述工作。
细化准驾车型。从大型车准驾车型中单列出牵引车准驾车型,从小型汽车中单列出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强化对驾驶这四类车的驾驶人的管理。同时新增设了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确立了准驾车型逐级申请制度,初次申领驾驶证的人员不能直接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必须首先取得小型汽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路考内容增加了实际道路测试。增加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实际道路上驾驶的心理素质、判断能力及综合驾驶技能,并增加模拟恶劣气候及夜间驾驶时各种灯光的使用知识的考试内容,对山路、涵洞、隧道较多的地区,还要求增设相应考试内容。
取得驾证奖罚分明。为增强驾驶人的守法的自觉性,如果在6年的有效期驾驶证内无满分记录,则给换发10年有效的驾证;如在10年内没有满分记录的,换发长期有效的驾证。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证的,终生不得申领驾证;对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驾证可被撤销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证。
取得驾证资格的条件再放宽。进一步放宽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主要有:一是左下肢残疾人员驾驶的汽车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到所有小型自动挡汽车,为他们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二是除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外,取消了其他准驾车型的身高限制,以适应轿车进入家庭的需要。三是取消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限制,方便老年人出行。将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年龄从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为这部分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交警罚款,当事人有权拒罚。结合交警执法的特点,交警作出罚款决定时需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名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交警的罚款就进行不下去,当事人可以拿着这一纸决定书到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