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
发布日期:2011-0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规定: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培训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法律规定了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