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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110网律师


放弃继承权后能否反悔

2005年11月3日 刊登《新商报》

案情介绍
王先生的父亲最近去世,留下两室一厅产权房一处。王先生的大姐已在外地成家,她觉得自己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有机会照顾父亲,便以书面的形式对其他继承人声明:自己放弃继承遗产。王先生等其他继承人分割了父亲的遗产。
王放弃继承后,因要回大连定居养老,对自己放弃继承权很后悔,来电咨询:能否重新继承父亲遗产?
律师说法
对此,律师认为;此案涉及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的法律问题。
《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中提出。本案中,王女士以书面形式放弃了继承权其行为有效,若反悔放弃了继承权,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但是,本案中涉及的遗产已经由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割,所以,王女士重新继承父亲的遗产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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