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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南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110网律师
东莞市交通事故处理专业律师团队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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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介绍
东莞市交通事故处理专业律师团队由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索赔方面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的秦逊辉律师担任首席律师,集合一流的专家律师团队,依托名所的信誉,凭借对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深透的理解和大量的交通事故办案人脉资源的优势,积累了几百宗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例,在业界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本律师团队将继续秉承 诚信、务实、勤勉、高效” 的专业精神,为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交通事故专业法律服务。本律师团队针对交通事故受害方弱势群体的特点,提倡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以人为本,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有两种办法: ①行政救济途径: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②诉讼救济途径: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2、律师在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中起什么作用?
律师是专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通过律师的服务,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律师的业务中与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有密切联系的主要有:
  ①接受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②接受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③接受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④代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参加公安机关的调解活动;
 ⑤代理交通事故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及其他申诉活动;
 ⑥解答当事人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咨询;
 ⑦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在以上业务中,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当事人进行有关的民事诉讼活动是主要的和常见的业务。这是因为大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进行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不了解,往往处于一种不知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境地。而律师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当事人的委托很有效地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帮助,大到代理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诉讼各个阶段的活动;小到代写民事诉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这些业务活动,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节省了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同时,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还享有较当事人更多的权利,如查阅案卷、调查案情等。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民事诉讼阶段,如果当事人有条件,应委托律师代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使经济损害得到有效的补偿。
3、交通事故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即时效)如何计算?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两年,即如果当事人在两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利。这是一般诉讼时效。同时法律规定有特殊的诉讼时效,即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由于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是身体受到伤害的,因此对于这部分因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在实际工作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因损害赔偿调解未达成协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一般从接到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时起计算。当然,如果其中出现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应依法重新计算。
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一般在以下条件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②被申请人有履行预付医疗费的能力;
③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
④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急需为限。
先予执行的诉讼请求是在交通事故伤者急需医疗费进行治疗,而公安机关尚未对事故作出具体责任认定和调解之前进行的。因此,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5、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会因为当事人是否接受过公安机关的纠纷调解而有所不同。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没有经过公安机关主持的调解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有:①诉状;②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司法鉴定书、交通票据、收入证明或近亲属关系证明等)。另一种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当事人是经公安机关调解解决之后再提起民事诉讼时,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①诉状;②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③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④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的结论等。
6、怎么样聘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既要抢救护理伤员又要处理事故,致死的要处理后事,往往因为缺乏交通法律知识,不知如何办才好。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又因不懂法律,缺乏处理事故相关经验,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维护。基于此建议事故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委托律师代理,全程跟踪处理事故善后服务。 事故当事人或其家属委托律师代理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①当事人一定要委托专业从事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的律师进行诉讼。交通事故案件虽然法律知识面不广,但是不少律师极少接触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案件,打起案件来,有许多地方无法正确把握,误了当事人的索赔大事。
②一定要委托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律师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对当事人的热心决定着案件能否快速进行和能否顺利进行。
③事故当事人一般是首先通过咨询交谈,了解律师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析是否恰当对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否精通,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是否熟悉,了解律师对整个案件的理解及具体的代理意见,对专业素质高,又愿意代理的,即可办理委托手续。  
④事故当事人应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事故当事人在办理委托手续时一要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必须明确,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⑤当事人可以考虑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支付律师费。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后按一定的比例收费。这种方式能较好地激励代理人努力获得最高赔偿。
7、交通故处理时间一览表 
①管辖权争议。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②事后报警证据提交。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③检验鉴定。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④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
⑤事故调解。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算起,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10日。
⑥事故诉讼。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8、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①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②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③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予以变更或撤消。
④如果交警部门的主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变更或撤消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消。
⑤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甚至走向法庭,劳民伤财,耗时费力。
⑥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⑦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⑧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
⑨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3个月的治疗终结期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⑩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
9、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10、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手册提供的赔偿标准并结合各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计算出赔偿金额。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由我们安排专业律师免费为您科学计算出赔偿额。
11、如何进行伤残评定?
构成伤残的,可以在医疗终结后向司法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为保障鉴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我们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2、调解与诉讼的比较
调解的特点:一次性了解(注意:调解结案的案件,如果有后续新增加的费用不得再次起诉获赔);比较快,但赔钱少;可赔费用的计算标准与诉讼赔偿有所差异。因此,根据我们的司法实践,建议受害方最好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或者通过法院调解方式结案,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赔偿。
诉讼的特点:有保障,赔钱多。对于病情严重者,如果有后续新增加的费用可以再次起诉获赔,比如,后期护理费法院一般是五年申请一次,五年过后如果还需要护理,还可以再次起诉要五年的护理费。
13、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害涉及到刑事责任时,受害方应怎样选择诉讼才能快速获赔?
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时,肇事方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时,受害人或死者家属即可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律师建议您采取第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肇事者会认为对受害人的快速赔偿可能获得从轻判处,肇事者家属也会积极配合,甚至不惜借钱赔偿。其实这种心态对受害人相当有利。但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则时间拖得比较长,二则也许还要牵扯到强制执行,受害人不会很快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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