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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租约能不能“自动续约”?
发布日期:2011-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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