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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租车责任赔偿主体
发布日期:2011-09-1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基本案情:
何某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随意调头的出租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司机积极配合治疗,但对后期的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
出租车司机认为:他是给出租车公司开车的,让何某找出租车公司索赔。
何某认为:现在的出租车都是承包给私人的,就应该由肇事司机来赔偿。何某的妻子认为:应该有出租车公司和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还是一个较为复杂问题,对于那方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目前:客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可分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1、出租公司雇佣出租车司机进行自主经营,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是承包经营关系,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责任;3、如果是租赁经营关系,则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根据出租方、发包方收取承包费、租金的行为,是运行利益的获得者,来判断。车辆的的承租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同时是利益的直接归属方,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所述,稍加调查取证,就不难判断出租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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