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则正在审理的案件,生母因嫌抚养小孩麻烦,与孩子姥姥共同将小孩以一万元卖给他人,后回家称不小心将孩子丢失,孩子父亲急忙报案,经警方多次询问得知小孩是被其母卖掉。那么,小孩母亲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我国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均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我国刑法则规定有拐卖儿童罪。那么对子女有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是否亦会构成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呢?首先,我们从拐卖儿童罪所侵犯的客体进行认定,该罪名所侵犯的是孩子的被监护权,客观方面使该小孩脱离父母的监管。主观上是故意,主体则没有限制。则亲生父母为了盈利之需要,将子女买与他人,是孩子脱离他们的监管,显然涉嫌拐卖儿童罪。 为什么父母在无力抚养时可将小孩送样他人,而无权出卖呢? 收养法明确规定了收养及送养的条件,及所需手续。即收养是法律所允许的,是为了小孩能够更好的成长,也是符合送收养双方意愿的,是善良风俗的一部分。而出卖则存在为了追求利益,使孩子脱离亲生父母的监管,显然侵犯都是孩子被亲生父母抚养及亲生父母的抚养权。而亲生父母出卖孩子则更大的是侵犯孩子的被抚养权,并获得了不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