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正在审理的案例,内容大致为一旅客携带价值10万的虫草,而到达目的地发现虫草箱被盗,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予以赔偿,其以出货人、收货人、价款单、装箱单、住宿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基本构成了间接证据链条,证明其确实带了一箱虫草上车。 在解决了货品确实带上车这个问题之后,那么是否该旅客就能得到十万元的货物损失赔偿呢?我国就长途客运中旅客自带财产损失这一块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仅有交通部的规章。规章中明确规定货损参照火车或轮船货损赔,那究竟应该赔多少呢? 规章中明确规定最高限额不得超过800元,除非旅客与承运人另有约定。故,建议客运中,旅客如携带贵重物品,须向司乘人员说明,由承运人代为保管,或单独进行货物托运,以避免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