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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街道办事处法律讲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发布日期:2011-09-09    作者:110网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了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以及婚后一方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但网络上各种说法层出不穷,广大民众不知道应采信哪一种解释,这几天的咨询电话也都是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我们所的咨询热线自开通以来达到了最热阶段。
其实,各位远不用如此多虑,新司法解释虽规定“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结合婚姻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我们知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取得房产一方应将婚后另一方所偿贷款部分归还。
新司法解释第七条还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一条规定很好了保护了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一方利益,但却使另一方感到郁闷。因为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现象,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女方父母出资装修房子,这样,双方都付出了金钱,如果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则无利于保护女方的利益。因此在这里,律师出招,女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这样房屋就是共同财产,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今天到场的听众多为老年人,其中大部分都在为自己的子女结婚事宜苦恼,主要是房产的归属问题大家搞不清楚,律师把这两个法律规定释清和提出解决办法后,听众们均表示他们终于放心了,男方父母不用担心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有女方一半了,女方也不担心自己掏了装修钱却不能分得应有份额了。
律师又就大家关心的亲子关系以及夫妻一方擅自处置财产等问题做了相关解释,陆续解答了若干大家提出的问题。本次法律知识普及圆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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