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两次判决!两次发回重审)
前段时间,接手了这么一个案子,温州龙湾区法院两次判决,两次被温州市中院发回重审,这是我感到很意外的,具体是:龙湾法院第一次判决被告村委会承担赔偿;被告不服上诉,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龙湾法院第二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上诉,中院审理后,再次发回重审;本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接手本案。
本案事实据被告工作人员称:原告陈某租用被告龙湾区某村委会某村民的土地进行花木栽植,2001年该片土地被温州市国土局征用,原告没有进行全部花木的转栽植,只将贵重花木进行转栽植,剩余花木全部被进场的开发商拆除,原告在2007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赔偿。
我接受案件时,离第三次在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开庭的时间只有不到一周了,我仔细查询了本案之前的判决、裁定,并认真的核对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对本案进行总体的分析,得出一下结论:
本案之所以几次判决,几次发回重审的关键是原告至今未确定案由!法院也没有确定!其实本案就两个案由:财产损害纠纷或征地补偿纠纷,本案明显就是财产损害纠纷案,否则,法院就不应该立案!!
确定案由后,我认为,被告村委会不构成侵权,被告主体不适格:
1、被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2、征地是国家强制的行政行为;
确定了办案思路后,我围绕办案思路进行证据的补充和整体的整理,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严格的质证意见。
本案如期开庭,庭审中,我要求原告明确自己的案由,但原告代理律师还是不确认,最后,法院确认为财产损害纠纷,我就此按预先准备的思路进行全面的反驳和质证,特别是在辩论阶段,原告代理律师基本无力反击。
庭审后,法官找到我,希望我们调解,我经过与当事人协商,最终拒绝了调解。
今天,我拿到了该案的判决书,法官基本全部采纳了我的意见,认定被告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我感到非常欣慰,本案判决书分析非常到位,相信原告应该不会再上诉,因为即使上诉,我认为还是一样的结果!!
开心之余,将本案简单作以上叙述!
后来,本案的代理词被评为优秀代理词!
张国所
200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