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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须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二、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

  三、婴儿的父母亲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以上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 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 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 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 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 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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