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须知
发布日期:2011-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二、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
三、婴儿的父母亲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以上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 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 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 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 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 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