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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应履行的义务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专利权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缴费义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书、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4、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索检费;

5、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费。

二、实施发明的义务。

1、推广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2、许可他人使用、制造、销售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新技术,使之尽快发挥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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