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当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9-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使违反法律规定的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能够得到纠正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形式。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