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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
发布日期:2011-09-01 作者:
110网律师
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财政部网站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
○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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