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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年度检验暂缓注册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1-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验机关应当予以暂缓注册,并通知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

  (一)因违反鉴定人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二)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处于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三)未按要求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

  (四)暂时不能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其他情形。

  暂缓注册的原因消失后,本人提出申请的,年度检验机关应当准予年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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