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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洛阳律师赵战武
//blog.sina.com.cn/u/1132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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